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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小升初”考试因违反义务教育法作废
http://www.cnwedu.com   2007-7-12 14:22:02    中国教育报    浏览次数:    评论数:
违反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的规定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因有悖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教育局日前取消了昌吉市外国语学校组织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录取考试。

  据了解,6月24日,昌吉市外国语学校组织了初一新生招生录取考试,昌吉市有2000多名小学毕业生参加。考试结束后,学生家长翘首期盼的考试成绩却迟迟没有公布。因为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此次考试被昌吉市教育局取消。经过研究决定,今年该校将按照就近小学推荐学生的方法接纳新生,总共招生275人,主要集中在昌吉市一小、二小和三小,其他小学也按比例分配了一些名额,但人数较少。

  一些家长对此并不理解,一位家长说,自己的孩子学习成绩好,参加考试应该能进入这所学校上初中,但如果按照“就近入学”规定,自己的孩子不在这个学区范围之内,就上不了这所学校了。但很多家长对昌吉市教育局的做法给予肯定,认为取消考试有利于减轻孩子和家长的负担。有关专家指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办学是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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