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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普陀区小学招生信息(全)--给大家备用!
http://www.cnwedu.com   2007-8-24 9:36:18    不详    浏览次数:    评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9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普陀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健全
    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小学课程和学业评价制度改革,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使小学入学工作成为“领导放心、人民高兴”的阳光工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加强基础教育的办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要。
    4、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三、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
    1、普陀区小学阶段的公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就近免试招收学生(招生范围附后)。
    2、非本区户籍的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3、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借读生,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4、学校在接纳外省市借读生(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在本校借读时,须向学生家长告知,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
    公立转制学校:
    1、转制学校属公办学校性质。
    2、转制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3、转制学校不得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的方式招收学生。当学生报名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当学生报名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
    4、转制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招生简章,交教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2、民办学校在招生时,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成绩和竞赛证书,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的方式招生新生。
    3、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招生简章,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进行审核, 并上网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保2006年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06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3、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相关的招生信息。
    4、学校要将本校的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及招生计划等信息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5、2006学年各校起始年级原则上实行小班化教育,班级学额数原则上控制在30人,今年尚不具备实行小班化教育的学校,班级学额数原则上控制在35人以内(民办学校视情况而定)。
    6、教育局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公示《2006年普陀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各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各校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置等相关办学条件等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3月份各校完成新生摸底工作。        
    2、3月30日前,各民办(转制)学校上交招生简章至教育局备案。
    3、4月15日前,完成小学招生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4、 5月 15日起,各校完成招生通告的张贴工作。
    5、 5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6、5月27日— 5月28日,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
指定监护人),凭对口招生学校发出的“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户口簿和预防接种卡,到对口的“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民办和转制学校同时招生。
    7、6月30日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逾期办理者于7月15日到有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8、8月15日前,各校(公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民办学校)发
    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
    9、8月15日后,公示各校招生结果。
    六、加强管理
    1、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教育局相关部门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各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4、教育局将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
    5、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违规招生的处罚力度。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对招生工作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普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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